焦點專欄
2015-07-15 第二次 控美案 2015年
第二次 控美案 (控告美利堅合眾國與中華民國案)
本案由林志昇、林梓安、台灣民政府等在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控告US&ROC案:
Case Civil No: 1:15-cv-00295-CKK 歷程表
2015年 2月28日 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出要求 (確認判決) 告訴。
2015年3月12日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夫人林梓安女士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行本土台灣人首次國際記者會,秘書長夫人林梓安發表英語演講,現場感動所有記者,對台灣人遭遇深表同情,演講影片已經在國際間廣達一億人次觀看過。
2015年3月30日 訴訟 (確認判決) 告訴書送達中華民國外交部林永樂部長,由外交部蓋章收迄。中華民國外交部已經將該訴訟狀拆封,再漿糊糊上後再寄回法院,表示 (拒收);美國法院書記官表示中華民國這種行為無損美國地方法院送達效力, 法院書記官限定中華民國必須於5/30前提出答辯。
2015年4月30日 美國政府 (USG) 提出要求台灣民政府撤案申請,台灣民政府方應於2015年5月18日前回覆。
2015年5月 5 日 台灣民政府律師因為中華民國故意延遲本案進度,為避免中華民國利用機會,台灣民政府向美國法院提出展延30天至 (6月17日前) 再回覆美國政府。
2015年5月 8 日 美國法院准許台灣民政府可以展延30天(6月17日前) 再回覆美國政府。
2015年5月17日 台灣民政府秘書長夫人林梓安女士於日本東京日本航空飯店舉行大型酒會,現場由秘書長夫人林梓安發表日語演講,向日本政府各界告知台灣民政府已經控訴USG & ROC。
2015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終於聘請兩位美國律師,並且學美國政府要求台灣民政府提出撤案申請,台灣民政府應於6月17日前回覆。
2015年6月16日 針對 (撤案申請) 台灣民政府提送修改訴訟書,美國與中華民國應於10天內回覆。
2015年6月24日 美國政府向法院提出要求准於7/1前針對 (修改訴訟書) 提出新的撤案申請。
2015年6月24日 中華民國向法院提出要求准於7/15前針對 (修改訴訟書) 提出新的撤案申請。
2015年6月24日 美國法院下令: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應於7/15前針對(修改訴訟書) 提出新的撤案申請。
2015年7月15日 美國政府與中華民國針對 (修改訴訟書) 向美國法院提交新的撤案申請,台灣民政府應於7/29前回覆。(待續)...
2015年8月7日 美國和中華民國聯合提出申請,希望將回復台灣民政府訴訟反駁文延後兩個星期再答覆,換言之,0828再答覆台灣民政府。美國法官已經同意這兩個被告的要求。
2015年8月30日 美國華盛頓DC28日,。針對兩個被告理由,台灣民政府將於法定期限內提出反駁。
2016年4月1日 美國TCG代表律師Charles Camp傳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決定:...地方法院決定不審,要求六十天內提交美國高等法院審理辯論。美國地方法院的文書裡有很多對台灣民政府鼓勵和協助,也願意幫助台灣民政府早日達到目標的用語。。(待續)...
2016年4月16日 「美聯邦地院對林2控案判後的省思」
2016年4月18日 美高等法院正式受理林2案件:USCA Case Number 16-5149 LIN et al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t al
2016年10月7日 頃接美國高等法院書記官來函告知:被告中華民國要求原本10月6日應該對台灣民政府答辯之事,請求順延三十天至11月7日。美利堅合眾國也有相同要求,在徵求台灣民政府和代表律師首肯後,已經同意兩被告之請求。特此通知所有台灣民政府同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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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7日 台灣民政府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控告
2017年07月11日 美國最高法院 書記官(今11日)正式通知,台灣民政府 控告ROC&USA 正式立案 開始審查。
2017年10月7日 美國最高法院收訖台灣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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