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聞

回文章列表

中央聲明 2013-09-20 20130920 台灣民政府 聲明

本土台灣人要求的是:
「台灣人的旅行證件,不是中華民國護照!」台灣國際地位闡述: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下,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由中國殖民政權代理管治下的大日本帝國的殘餘領土。

一、 要求確實遵循國際法
「台灣民政府」代表本土台灣人提醒:「2011年11月18日美歐巴馬總統在印度尼西亞峇里舉行東盟首腦會議;2011年10月30日國務卿克林頓˙希拉蕊在越南舉行的東亞高峰會:2012年9月26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聯合國大會發表演講。」三位領導世界的政治人士都說:「南海、東海問題要遵循國際法和平解決,也要求中國要遵循國際法,不必也不要說歷史因素」

二、 美國與中國認知的台灣
美國以「一個中國」「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美華共同防衛協議」認知台灣;中國以「一個中國」、「歷史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台灣是中國核心利益」定義台灣。兩國都不是以國際法認知台灣,「台灣民政府」提醒:「1895年5月8日大清大皇帝已將台灣、台灣周邊群島、澎湖永遠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天皇,直到今日沒有任何改變。」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國際法對日本天皇沒有處分或處罰,所以日本天皇領土權利依然存在,沒有改變,這就是國際法理。

三、 美國法院已經判定
2006年10月24日本土台灣人林志昇等228人,在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告美國政府。標的:【台灣國際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 案號:1: 06-cv-01825-RMC。2008 年 4 月 7 日美國上訴高等法院受理本案,案號:010-085078。2009 年 4 月 7 日判決:【64 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人民至今仍生活在政治煉獄。承認台灣仍在美軍事佔領中。要求美行政單位要主動協助原告訴求】。2009 年 7 月 8 日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本案。案號:No.9-33。2009 年 8 月 6 日被告美國務院代表美政府宣布:【放棄抗辯權】。放棄抗辯權,表示原告在原審對美國政府所有告訴敘訴及法理見解,全屬正確,國務院全部確認。

四、 本土台灣人沒有「台灣護照」,只有被迫使用「中華民國護照」
2012年10月2日美國務卿克林頓希拉蕊宣佈:「台灣護照免簽證」。法理上,本土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美國司法對「台灣人權」問題已判決兩年,本土台灣人至今還沒有外出旅行證件,只有被迫使用流亡中國殖民政權發行的「中華民國護照」,被許多國家嚴重誤解台灣人是中國人,這是美國政府玩弄「模糊政策」,也是對人權、人道、司法的違法行為,美參眾議員們此時應該站出來說公道話?台灣民政府已在美國軍政府指導下,發行「台灣政府公民身分證」,擁有「證件號碼和身分證號碼」以及「美製晶片」,「台灣民政府」強烈要求「憑台灣政府公民身分證進出美國」,因為,美國司法判決:「認定台灣仍在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

五、 日本琉球列島模式
綜結情況,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也是美軍事政府領導人,與日本所簽「舊金山和約」是屬於國際法,也接受美國憲法所制約和保障。1895年5月8日大清皇帝永遠割讓拓殖地台灣給日本天皇,1937年天皇實施「皇民化」,1945年4月1日依據萬國公法實施「明治憲法」,讓台灣成為日本天皇神聖領土,日本琉球和日本台灣法理地位完全相同。「台灣民政府」呼籲:『恪遵美國法院判決,遵守國際戰爭法和慣例法,頒發本土台灣人身分證明書(COIs),也就是本土台灣人的「旅行證件」』。美國佔領琉球期間,琉球民政府在佔領期間頒發的「旅行證件」,就是本土台灣人所需要的(COIs),也是美國政府要遵守的國際法。

 

台灣民政府 中央決策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委員會 中央事務局委員會
聯合聲明
2013/09/20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