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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聲明 2014-01-22 20140122 台灣民政府 聲明

結束流亡的中國政權對台灣佔領宣言

親愛的全體台灣居民們:

公元1894年,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發生甲午戰爭,大清帝國戰敗,1895年4月17日兩國簽署「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大清帝國為保存遼東半島而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同年6月2日中午於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由大清大臣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辦理台灣、澎湖交割手續,台灣、澎湖正式變成日本天皇殖民地領土,日本政府宣佈給台灣居民兩年思考期,自由選擇當中國人或者日本人,國際社會都給予承認並認同,同年,6月27日台灣總督宣佈台灣、澎湖是日為「始政日」,台灣人出入台灣一律領取日本國民證件,從此台灣人變成日本台灣居民人,台灣領土變成日本領土,台灣領土主權變成日本天皇所擁有。1923年大日本帝國開始在台灣發行1:1台灣銀行台幣,其幣值與當時日圓相同;根據萬國公法規定,1937年4月1日日本天皇宣布「台灣實施皇民化」,1939年實施「日本內地延伸至台灣、澎湖」,1945年4月1日宣布「明治憲法在台灣、澎湖全面實施」,給台灣人參政權與參戰權,自此,日本台灣已經是萬國公法所稱的「日本天皇神聖不可分割領土」。

公元1941年12月8日,美國與日本帝國發生太平洋戰爭,美國是唯一對日本帝國本土與日屬台灣採取軍事行動的國家,日本帝國戰敗,美國獲得日本本土及日本台灣領土之(佔領權)處分與支配權,但是,必須依據戰爭法之規定來處理。1949年10月1日原來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未被捕的中華民國官員逃到代替美軍佔領中的日本台灣,變成「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因此,1951年9月8日,51國簽署(48國國會通過)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時,兩個中國都被排除,同年8月5日,日本政府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與流亡中的中華民國簽署「台北條約」,這兩個條約之內容,都沒有把台灣、澎湖交給「流亡政府中華民國」。

蔣介石集團當年奉美國麥克阿瑟將軍1945年9月2日「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代替美國「征服者」身分,軍事佔領台灣以後,違反國際法,宣佈1945年10月25日為「臺灣光復節」,這是不折不扣的欺騙與愚民行為,1946年1月12日強行將台灣居民改成中國國籍,而沒有給台灣人選擇國籍的思考期,這也是強姦民意的戰犯行為,1946年5月22日中華民國佔領軍首次島內幣制改革,以1:1將舊台幣兌換台灣銀行劵,期間超額印鈔,導致台灣島內貨幣大通貨膨物價高漲,1949年6月15日中華民國佔領軍二次幣制改革,以1:40000發行「新台幣」,以一元新台幣換取舊台幣四萬元,將所有台灣財富全部搜刮殆盡,不久以後,1949年12月開始將台灣居民徵兵服兵役,甚至遠赴中國,替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作戰,這種措施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的佔領地區居民對佔領軍「臨時效忠原則」,1946年起盜印台幣擾亂台灣經濟,將所有糧食物資搶奪,運往中國,造成台灣四百年來首次的缺糧飢荒,1947年2月28日,發動屠殺台灣所有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十五年後的戶口普查,竟然有戶口沒有其人者,高達十二萬六千人,造成台灣人才斷層跟數萬家庭破碎,一時間台灣遍地哀嚎,淪為無人敢過問的悲慘人間煉獄,1949年起發動白色恐怖,將所有反對中國在台灣的佔領行為者,網羅罪名,槍斃或監禁,人數達九萬餘人,而直接受害者也達三萬餘人,這些行為都不是普通的犯罪,而是國際上公認的戰犯行為,這些被害者的台灣冤魂至今仍然含恨未雪,飄蕩於台灣上空,所有加害者未得到應有的懲罰外,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橫行霸道,叫人遺憾。

自公元1624年起,台灣被荷蘭人統治38年,接著被日清混血兒鄭氏東寧王朝統治23年,隨後被大清帝國統治213年,大日本帝國也統治57年(1895年至1952年),日本帝國戰敗後,中華民國奉美國之命令先行軍事佔領台灣,未能等及簽署和平條約,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變成流亡政府型態,依然盤據台灣澎湖地區,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4條,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有處分與支配權(佔領權),台灣、澎湖人民不予否認與質疑,但是強烈要求美國在台灣、澎湖的軍事政府應該從靜止狀態給予回復,並終止繼續委託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地區的佔領,主動協助指導台灣地區人民,依照美國憲法成立台灣、澎湖地區「台灣民政府」,並且給予承認,在美國國會授權下,台灣人民回歸日本天皇管制,可以召開制定新憲法或基本法大會,讓日本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充分發展民主法治,並脫離中國武力併吞的生命財產威脅。

美國自從立國以來,對於處理領土非常有經驗,美國與墨西哥戰爭後的加利佛尼亞領土問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後的波多黎各、菲律賓、關島與古巴問題,美國與法國的路易斯安那領土購買問題,美國與蘇聯的阿拉斯加購買問題,美國與日本帝國戰後的琉球返還問題,現在還有日本台灣問題尚未解決,無論是平時或戰時,美國都有豐富的領土處理經驗,特別是戰略方面,除國際間有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戰爭法規範以外,美國也有最高法院,對因為與美國戰爭後產生的法律問題判決為慣例,因此,根據1952年4月28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我們要正式告訴台灣所有居民,台灣與澎湖的國際地位是:『日本天皇依舊擁有台灣、澎湖所有權,美國軍事政府仍然軍事占領著日本台灣、澎湖』美國憲法嚴肅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人民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美日太平洋戰後已經69年,台灣、澎湖地區經濟發展正常,社會秩序穩定,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在台灣體系後,台灣、澎湖地區人民完全有能力處理自己的一切事務,對加入國際社會也有完整的信心,這個時刻的到來,應該是美國總統考慮對台灣、澎湖放手的時刻,對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的時機到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戰敗的日本帝國、德國與義大利都已經經過和平條約處理完畢,恢復主權,只有原來日本天皇領土的台灣、澎湖地區的領土主權尚未給予妥善處理,次要佔領權國的中華民國,以併吞代替佔領的陰謀與企圖已經被戳破,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必須以美國參議院所通過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本,美國憲法規範為輔,發揮美國所標榜的民主、自由、人權的崇高理想,維護世界與國際間的公理與和平穩定,讓台灣與澎湖早日成為國際社會的成員,分擔國際社會應有的責任與義務,讓台灣與澎湖人民享有世界公民的權益,以及美國憲法中所包含的基本人權保障。

 

台灣民政府
201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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