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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我們不是被害人是委託人

桃園地方檢察署 林案起訴書中登載所謂被害人共同聲明
我們不是被害人是委託人,委託林秘書長運用保管控美資金

   台灣民政府係佔領地台灣人民依據國際戰爭法、主要佔領權國判例所成立的政府,所有成員基於對  秘書長林志昇等論述及人格的信任,共同集資信託委其為保管人兼經理控美、國際法理宣傳以促進台灣法理地位正常化相關事務。

    案經檢調於調查、偵訊筆錄中所有受詢問人均已明確表明所提供資金係對台灣民政府法理論述、行動路線有充分理解而支持,絕非受被告等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而為財物交付,詎料檢調明知此等信託關係存在未經任何諮詢及任何受詢問人同意,竟片面將受詢問人等三百餘人全部強加列為被害人,意圖擴大社會對我台灣民政府及被告等負面觀感,令所有被列被害人之受詢問人的台灣民政府成員社會評價信譽受到貶損,另於被告在人身自由遭羈押受限制非自由意思下強行索討所查扣我方合法防護裝備,又食髓知味自行創設大量被害人存在為名義視被告林秘書長代為保管之所有台灣民政府人員信託款項為犯罪所得予以查扣意圖以中國台灣當局慣行訴訟儀式對台灣人財產強行宣告沒收,侵害我台灣民政府成員及被告等利益甚鉅。

因此,對以上檢方諸多不當作為,我等受詢問被列所謂被害人等有以下嚴肅聲明:

  1. 要求檢方立即更正起訴書內容,移除所有未經受詢問人同意相關被害人資料登載,並將更正情形以書面回覆所有相關人等回復個人信譽、以正視聽。
  2. 要求所查扣款項扣除被告林妻個人資產及告訴人繳交總額後款項、防護裝備、所有個人私有身分證、車牌等財物撤銷扣押,發還台灣民政府及相關個人。
  3. 除非中國流亡台灣當局能提出一錘定音、國際社會承認擁有對台灣、澎湖領土主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台灣民政府對受不明人士計畫性資助配合司法手段提告誣陷所進行人員抓捕、財產扣押、輿論汙衊的政治鬥爭打擊,我所有同心將益發團結無視險阻,台灣民政府亦將屹立不搖,持續喚醒所有本土台灣人推動台灣法理地位正常化,挺身而出絕不屈服,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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